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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智能化工厂

  

智能化工厂(图1)

  智能化工厂是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新型生产模式。其核心在于以数据为驱动,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管理等全流程的智能化升级,旨在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与运营柔性。在中国,智能工厂建设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抓手。自2024年起,国家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构建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级培育体系。截至2025年,已建成一批卓越级与领航级智能工厂,引领产业向更高层次演进。

  智能工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融合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抓手和主阵地

  。其核心是以数据为驱动要素,依托信息-物理系统(CPS)构建起自主感知、协同决策、机器执行、实时优化的智能生产生态

  ,具有以智能工厂为载体、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等特征

  智能工厂的工具和系统包括计算机辅助工具(CAD/CAE/CAPP/CAM)、计算机仿真工具、工厂业务与生产管理系统(ERP/MES/PLM)、智能装备(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等)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未来智能工厂建设的核心在于智能机器人、数字孪生、AI大模型等关键技术在工业场景中的深层次渗透与应用

  。智能工厂可实现设计/制造一体化、供应链及库存管理、质量控制、能效优化等智能生产场景

  2013年德国提出“工业4.0”,强调信息物理系统(CPS)和数字化。

  2015年5月,中国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提出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

  2021年12月,国家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进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

  2024年起,中国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构建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4级培育体系。

  2025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公布了首批15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名单,这些工厂代表了当前中国智能制造的领先水平。

  智能工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深度融合的新型生产模式

  。其核心是以数据为驱动要素,依托信息-物理系统(CPS)构建起自主感知、协同决策、机器执行、实时优化的智能生产生态

  。智能工厂具有以智能工厂为载体、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等特征

  在技术层面,智能工厂的建设以智能机器人、数字孪生、AI大模型为三大核心

  。其关键技术架构通常包含设备层(传感器、PLC)、网络与平台层(IoT、5G)、数据层(数据仓库、边缘计算)、应用与决策层(AI算法、MES)

  。其中,5G作为关键基础设施,为智能工厂提供大带宽、低时延、广联接能力,推动工厂从信息化、数字化向智能化阶段演进

  智能工厂的核心特质可凝练为四重境界:一是万物互联,设备不再沉默,数据自由流动;二是实时洞察,瞬间反馈,让工厂拥有“神经反射”般的敏捷;三是柔性制造,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定制成为常态;四是绿色共生

  从系统特性来看,智能工厂通常具备以下能力:系统具有自主能力;整体可视技术的实践;协调、重组及扩充特性;自我学习及维护能力;人机共存的系统

  当前,智能工厂正从单点突破、试点示范迈向普及推广、前沿探索的新阶段,并朝着构建“数据驱动、软硬协同、自主演进、生态共赢”的下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方向持续演进

  理事长何盛宝表示,将推进‘AI + 材料研发’,利用智能算法加速新材料的研发与迭代,打造智能化工厂使生产制造更加高效、精准,并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重塑产业生态,提升行业的全球竞争力。

  国家层面持续出台多项政策,引导和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

  。智能工厂建设是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构筑未来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通过智能化改造,企业普遍实现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研发周期缩短、产品质量提高、能耗降低,例如在山东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ESP线,较传统热轧流程可实现吨钢能耗降低7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80%以上

  。智能工厂推动产业工人从重复劳动向人工智能训练师、设备维护等高技能岗位转型,如在格力电器车间,资深焊工转型成为人工智能训练师

  智能工厂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融合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抓手,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主阵地。

  智能工厂将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持续演进,从单点突破、试点示范迈向普及推广、前沿探索的新阶段。

  展望未来,智能工厂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精益管理理念深度融合这一主线,加快构建“数据驱动、软硬协同、自主演进、生态共赢”的下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从“自动化”走向“自主化”。

  未来五年,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智能工厂建设将全面开花,成为企业推进两化融合的主战场。

  工业大模型、数字孪生、工业智能体等新技术将在智能工厂广泛深度应用,推动工厂自主能力全面提升。

  智能工厂研发、生产、管理、服务全链条数据将实现可信流通和无缝衔接,使工厂具备实时感知、智能分析、自主决策、精准执行的能力,形成感知、决策、执行、优化的完整闭环。

  数字孪生技术不仅用于产品、设备的仿真,更扩展到车间、工厂乃至供应链的数字孪生。

  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的深入,智能工厂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将全方位变革。

  人工智能技术将驱动产品研发模式从经验驱动向“数据+知识”双轮驱动转变;打破传统制造全过程效率与柔性难以兼顾的局限,实现柔性、自主、零缺陷制造;推动供应链从“刚性链条”走向“开放弹性供应网络”,实现资源的动态调配和风险实时预警。

  这些变革也推动制造系统架构由传统金字塔式向更高效集成、灵活配置的新型扁平架构演进。

  智能工厂有望从单厂建设走向“平台+集群”协同,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枢纽。

  区域间、产业链间的智能工厂网络将初步形成,构建起覆盖研发、生产、服务的先进制造能力协同载体,形成“龙头引领、集群支撑、链式协同”的产业生态,从而带动产业链整体升级。

  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建设“智能工厂母工厂”,开展先进技术、核心工艺、关键装备的研发和熟化,并向供应链上下游赋能,推动先进制造能力的高效可控复制与输出,构建全球韧性制造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 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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